吉林榆树:一家民营企业的无妄之灾
几百万投资打了水漂
现年48岁的孟显国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合村的农民,2012年,经人联络介绍,他满怀信心只身一人来到吉林省榆树市八号镇大岗村,投资几百万元搞起了奶牛养殖场。
然而却不想,厄运就此开始。
信心满满却时运不济
孟显国是家里的幺儿,上面有三个姐姐,虽然家在农村,生活也不算富裕,但从小到大,除了父母的溺爱之外,几个姐姐也很惯着他。也正是因为这种溺爱,让他自小养成了一种过分依赖他人的性格。
孟显国说,年青时在家务农,后来又到外四处打工。然而,这么多年过来了却是一事无成。自成家独立生活后,因入不敷出,家里的生活时常靠几个姐姐的帮忙接济。但随着孩子的逐步成长,年过不惑的孟显国决定沉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做点事情。
201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朋友介绍说吉林省榆树市出台政策,对奶牛养殖户给予特殊的财政补助。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他决定试一试。
经过一番实地考察,同年4月20日,孟显国在榆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榆树市双吉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双吉牧业),注册资金八百万元。
2012年5月2日,孟显国与榆树市宏源牧业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宏源牧业),以118万元的总价收购宏源牧业位于榆树市八号镇大岗村内的厂房、牛棚和榨奶机及附属设施等全部资产。
2013年10月18日,孟显国又与大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由其一次性缴纳70000元,偿还原宏源牧业所拖欠该村的土地承包费。并约定原宏源牧业与大岗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继续由孟显国履行,租赁日期至2017年12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孟显国正式接手养殖场的生产经营。当年末,双吉牧业在榆树市畜牧局办理了动物防疫登记,得到了时任畜牧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经过乡镇有关部门报批,获得了当年的国家相关政策补贴。
2014年,为扩大养殖规模,孟显国又先后斥资一百余万元新建了4栋牛舍,并采购当时最先进的挤奶设备。经过一年多的全身心投入和不懈努力,截至2015年初,双吉牧业奶牛存栏数达到600余头,并顺利与国内某著名奶制品生产企业签订了常年供奶合同。
孟显国说,当时的牛鲜奶收购价高达3.8元/公斤,合作社年利润达到200多万元。然而,正当他信心满满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2015年全国范围内突然爆发的口蹄疫,却给了他当头一棒,养殖合作社无奈被迫停产。
未熬出头又遭厄运
养殖场经营被迫中断,合作社的发展也彻底陷入了寒冬。那一段时间里,他总是茶不思饭不想,背负了极大的身心压力,本想好好干一番事业却不料时运不济。
“奶牛合作社的投资除了银行贷款之外,剩下的全都是几个姐姐的资助和亲戚朋友的借款。也是因此,给几个姐姐造成了严重的家庭矛盾。”孟显国说,每天看着空荡荡的厂房,面对上门讨债的亲戚朋友,他几次起了自行了断的心思。
在他人生最为黑暗的时刻,最终还是亲情将他拉出深渊。几个姐姐一方面要解决家庭的矛盾,一方面又轮流找他谈心,做他的思想工作。孟显国最后想明白了,只要养殖场还在,只要能熬过困难时期,希望总是会有的。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6年3月15日,在孟显国外出吃饭期间。大岗村党支部书记陈书文带着黄明润和四五名社会人员将厂区门锁砸开,并将院内堆放的价值20多万元的牧草点燃。孟显国闻讯返回厂区与在场人员理论时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他无奈选择报警。
“合作社成立之后一直就不太平,期间大岗村党支部书记陈书文曾多次带人到厂区找麻烦。为不影响养殖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每次都是花钱了事。”孟显国介绍说,毕竟是只身一人从黑龙江来到吉林投资,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可却不曾想,他每一次姑息放纵却更加增长了这些人的嚣张气焰。
而让孟显国最为气愤的是,在证据确凿而嫌疑人又承认的情况下,派出所却不给立案,而是让他到法院起诉。将近半年的时间里,孟显国四处奔走呼告,却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处理意见。无奈之下,2016年11月22日,孟显国四处筹钱缴纳诉讼费,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令孟显国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法院审理期间,大岗村党支部书记陈书文再次带人强行闯入厂区,将养殖场3栋新建彩钢牛舍和1栋阳光牛舍暴力拆毁,给他造成了100多万的直接经济损失。而闻讯赶回的孟显国却被来人挡在门外,禁止他进入厂区。但随后接警而来的八号镇派出所经过调查后依旧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告状无门陷入绝境
厂房被拆毁后,扒下来的砖头和建材都被大岗村党支部书记陈书文等人私自销售,厂区办公用房和设备也被陈书文带人强行霸占。因企业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达700余万元。而孟显国则被迫陷入了“无家可归”的绝境,自此无奈地走上了上访之路。
针对此事,2017年3月12日,榆树市公安局八号派出所向有关部门出具《情况说明》,称经调查系孟显国与大岗村承包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因属于合同纠纷不在公安经管辖当时未立案。
然而,孟显国对八号镇派出所的说法并不认同。他强调称,所谓纠纷实属子虚乌有,他本人从未拖欠大岗村的土地承包费,而《土地租赁协议》也在有限内。另外,即使存在合同纠纷,大岗村党支部书记陈书文也无权带人强行进入厂区私自拆毁厂房,这种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为什么不在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
2017年6月28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向榆树市公安局下达了《司法建议书》(2017吉0182敏初17号),审理认为被告已涉嫌侵犯财产犯罪,为此建议公安机关研究处理。同时,并发出《案件移送函》(2017吉0182敏初17号)将案件移送给榆树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3日,榆树市公安局对孟显国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榆公治不立字[2017]132号),《通知书》中称该局经审查认为“不构成故意损坏财物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随即,孟显国向榆林市公安局提出“刑事复议”。12月25日,榆树市公安局下达《刑事复议决定书》(榆公刑复[2017]006号),决定“维持原决定”。
而后,孟显国又将案件反映给榆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2月6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给他出具了《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榆检未刑不立审[2018]1号)。《通知书》中称榆树市公安局已向本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榆树市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经过榆树市公检法三家机关历时两年多的审理,孟显国愕然的发现,自己的不平遭遇如今陷入了“三不管”迷局。而最为让他感到疑惑的是,他至今也没有弄明白榆树市公安局所称不立案理由到底是什么?他几次找到相关办案人员索要说法,可自始至终榆树市公安局也没有向其明确说明。
遥不可期的维权路
针对此案,墨龙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33条的规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明显存在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且金额巨大,理应依法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追诉。
案发至今已三年有余,如今的孟显国已是债台高筑深陷绝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几年来,他无数次在省市县三级部门上访,但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正义,只有迟到,没有缺失。”孟显国始终坚信,在国家当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环境下,在省委省政府严格营造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作为一个来自外省到榆树投资建厂的商人来说,自己的不平遭遇终究会有一天得到昭雪。
来源:http://www.shxww.org/a/renminlaixin/2020-10-25/30866.html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内容,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